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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更应关注普通务工者权益修正
2008-08-21 08:50:30作者:来源: QQ

    深圳社科院与民政局联合编撰发布的深圳首部社会发展蓝皮书《深圳社会发展报告(2008)》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贵报昨日也刊发了题为《借力现代公民意识,推动深圳社会发展》的评论。其中深圳中产阶层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作用的观点,笔者愿意与作者进一步商榷。

    为什么一个头顶各种耀眼光环的城市、一个具备庞大中产阶层的城市,市民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却并不太强,相信这是社会各界都在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发展并不同步是其中的关键问题。而这个不同步,主要体现在社会各阶层并没有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至于民主政治意义上的分享又是建立在经济成果分享的基础上。

    由于深圳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悬殊,底层普通务工者数量巨大。就其对深圳经济发展的作用而言,这个城市已有一定的认识。但就其对深圳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的认识而言,可以说还是一片空白。这也造成了普通务工者权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当然,近年来这种状况已有所改善,但步伐还远远不够,也可以说是还没有实现质的突破。应该说,中产阶层的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体现的是政治学上的意义;而普通务工者的权益修正体现的是社会学意义上对城市的建设性作用。这也是深圳与国内的传统大城市相比,在城市社会管理上存在较大差距的内在原因。因为它们有深圳无法比拟的、长期积累沉淀的有序的社会群体。包括传统的城市意识、管理机制以及文化伦理道德共识等。

    作为城市中产阶层,不能有独善其身的思想,而应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推动普通务工者权益的修正。因为中产阶层自身不可能构建一个城市中的世外桃源,他们的工作、生活必然与整个城市发生关系。中产阶层想要使自己生活的城市提升档次、想要使自己的生活更上台阶的话,他们只有一个选择,即促使城市整体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和提高,这就叫只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当然,普通务工者权益修正不等于权益无限扩大化,因为深圳的城市容量是有限的。应该考虑在体现城市居民对城市贡献应有价值的原则下,建立城市与市民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政府通过衡量城市的发展定位、公共资源供给、经济结构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制定相关的人口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并通过居住证来进行督促、遴选和落实。符合在深圳发展条件的,给予真正的市民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则应选择适合自己的生存区域。这不是深圳的歧视,而是尊重社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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