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宝安区将每季度对各街道、各社区查违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如果违法建筑增量、违法抢建量连续四次排名第一,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和街道分管领导将就地免职。从新闻透露的信息来看,这个“违建排行榜”与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和街道分管领导的职务去留有着密切联系,此点应该毫无疑问。
一段时间以来,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客观而言,相关部门在制止部分业主进行违建、抢建和盲目超建等方面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不过,有工作人员在制止部分业主的违建行为时常常遭遇业主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也有极少数工作人员执行措施不到位,种种原因导致部分街道查违方面的进展不太理想,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宝安此次出台“违建排行榜”与相关负责人免职挂钩的措施,可以看做在前述严峻形势下被迫采取的非常之举。既然是非常之举,其可能取得“速效”的同时不免带来“副作用”,更深入一些来论述,则可以表达为:为了快速有效地达到效果,相关部门在处理违建的问题上,其紧迫之情固然可嘉,却仍存在瑕疵,还需要着眼长远,从细节做起,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尊重相关程序的理念。
从宝安区的查违工作来看,笔者个人认为,不宜将违建情况与相关负责人的职务去留挂钩。
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和街道分管领导的任免都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更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当下的现实状况虽与理想状态不尽完全吻合,但是,如何自觉比照缩短差距,恰是政府应该努力达致的目标,而不是朝相反方向前行。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一职为例,党工委是一级党组织委员会的专职或派出机构,其书记的任命来自于上级党委,免职同样需要上级党委同意。街道办主任和街道分管领导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笔者现在的疑问是:“违建排行榜”与相关负责人的职务去留挂钩是否经过了合法程序?这一点,在新闻中目前是看不出来的,期待相关部门解答疑问。
其次,即使这种挂钩经过了合法程序的认可,其实施的副作用同样令人忧虑。诚然,某街道查违不力与主要领导有关系,但是这份难看的工作成绩单是否足以导致街道分管领导去职,这恐怕也是值得再三斟酌思考的关键环节。否则,该措施虽可称雷厉风行,只怕去职者难免腹诽,旁观者也会满腹狐疑。须知,一位街道负责人的去留虽不如高官任免一般引人关注,却因其与街坊可能的相识熟稔,实际上也是一个在街道乃至更大范围内播散民主理念的良机。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度建设”,除了写在纸上的制度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于微末之处真正尊重既有的“游戏规则”,唯有如此,公众才能真正受惠于制度建设的过程与结果。仅此一点,相关部门就应引起高度关注。
笔者同时注意到,宝安区相关负责人在言及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安全问题时提到六点措施,比如“认清严峻形势,加强自查自纠,坚决扭转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等,这些措施不可谓不精炼,而且也确实会有一定效果。可是对于那些查违的“老大难”街道来说,它们还是略显宏观和常规了一些。那么,是否可以组织查违成绩突出的街道向处于查违困境中的街道传授相关经验?又或者,是否可以在全区的范围内动态调配查违力量?凡此种种,均考验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和施政能力。
有效而精确地解决问题将有助于查违整体情况的逐步好转,同时又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行政资源,使得街道主要负责人能够各司其职,这应该才是各方乐见的理想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