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送他人偷越边境,两罪犯被龙岗区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10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澳水产码头一小店内,一男子(另案处理)以付其100元报酬为由要张某从大鹏东方假日酒店门口接林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回南澳,并安排该3人住进渔会招待所。该男子还要求第2天张某乘坐被告人周金生的快艇将林某某、马某某、杨某某送至香港,并答应事成后给付200元作为报酬。后被告人张某将运送他人去香港一事告知周某,被告人周某表示同意。10月19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将林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带至码头并坐上周某驾驶的“粤汕城37553”号快艇往香港水域驶去,途经深圳南澳火烧排对开海域时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