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报摊老板由于疏忽将价值4000多元的香烟放在家门口,清洁工人将其拿走贱卖。事后清洁工人承认拿走香烟一事并强调“香烟是捡的,只卖了100多元”,报摊老板则认为该清洁工并未说出实情。
据在泰然工业区108栋居住的胡先生介绍,他在附近经营报摊,23日晚7时,他将刚进货和没有卖完的近三十个品种的香烟装入两个袋子送回家中。由于匆忙,胡先生的家人在外出前没有将袋子拎进房间。1个多小时后,当他们想起这事时,发现两袋香烟已不见踪迹,据邻居称,负责此处清洁卫生的女清洁工从胡先生家门口背走了袋子。胡先生随即报警,天安派出所的警察和胡先生一同来到该清洁工住所,找到了胡先生所丢的一个蓝白相间的大袋子,可惜里面已空空如也。在胡先生的盘问下,女清洁工承认拿走了香烟,但她却理直气壮地称“香烟是我捡的。”胡先生向记者表示,丢失的香烟总价值4000多元。
事后记者找到这位清洁工,她称,“捡”到那些香烟后就将这些香烟卖掉了,“我不知道这么值钱,有的卖了3元一包,有的卖得更少,合卖了100多元,现在已经一包不剩了。”当记者询问“你认为捡到的就该归你所有吗?”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据该清洁工所属公司的主管介绍,该清洁工刚来公司,还在试用期。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兆兴律师表示,贵重物品放在家门口还没有摆脱主人的控制范围,主人抛弃他的意图不明显,清洁工没有询问主人将香烟拿走并卖掉,有侵占他人财产故意或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