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1)生育一个子女(怀孕一个子女)的;
(2)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二)生育二个子女的,应当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