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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将由行政管理由法治管理转变。按照《关于在深圳市推行法定机构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深圳市选取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市公证处等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以解决传统事业单位运作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提供
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改革背景】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政事不分的体制,导致传统事业单位运作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是一种支配和依附的关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社会监督以行政监督为主,缺乏公众和员工参与;行政主导与内部人控制并存,缺乏有效制衡,影响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意见》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法定机构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公立非营利机构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其职能和权限,充分考虑其行使职能的特点和相应市场情况,量身定做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单位依法管理和运作的新机制来确保其公共目标的实现,是对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将推动实现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改革内容】
《意见》共分目标和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稳步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四部分。目的就是以特定立法的方式,合理界定法定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任务、人员配备、薪酬机制、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推动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与单位依法运作,实现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模式的转变。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其机构法定,运作独立,治理规范,权责相应。
其主要内容:一是建立以理事会(管委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主要由决策层面和执行层两层面组成的内部组织架构;二是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在具体人员管理上,除部分重要岗位可根据需要采用委任制外,其余按《劳动合同法》管理,同时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建立年金制度,促进人才的引进与合理流动;三是实行形式多样的经费筹措模式,经费来源可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或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但法定机构的财务制度必须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灵活的薪酬分配机制,人员薪酬由理事会根据员工履行职责的轻重、专业经验、市场同类劳动力价格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确保吸引并留住合适的人才;五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理事会对行政执行人的监督以及对财务的审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以及由公众、媒体所形成的社会监督,政府通过委派理事会成员并出席理事会会议来监管法定机构的运营,并可通过行使对法定机构高层重要职位的人事管理权及对法定机构账务项目的定期审计,对法定机构进行管理,公众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单位的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
在配套措施方面,深圳市将对纳入法定机构试点范围的单位,对其人员管理上实行原在编人员行政待遇保留,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在收费管理上,对试点单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别管理;在社会保障上,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新聘用人员在参加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可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留档案工资),也可选择年金制度。
【试点单位】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选取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市公证处、市仲裁委员会、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和拟整合的检测机构等单位作为试点先行推进。(编辑: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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