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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口停车将罚款千元
作者:朱倩 时间:2007年02月09日 09:42: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接受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委托,地铁运管办行使执法权

  在地铁站出入口附近10米范围内停车,罚款500至1000元!执法人员不是交警,而是地铁工作人员。

  昨日(8日),深圳地铁运管办公开执法权,跨越地铁闸门、地铁内派发广告、乱仍垃圾都将遭受罚款。

  昨日,在
地铁世界之窗站厅内,深圳市地铁运管办面向市民开展执法宣传活动。该部门办公室副主任郑宁点出此次活动目的:地铁也有执法权。

  市民心中一直有个疑惑,地铁作为一个企业,怎么能拥有执法权?郑宁解释说,从地铁运营之日起,深圳市政府就成立了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简称“地铁运管办”)。它的职能是维护地铁运营的安全与运营秩序,虽然本身并非为执法机构,但接受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的委托,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作为深圳轨道交通唯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它下设执法大队,拥有25名执法人员,行使20余项处罚权。截至去年年底,该部门共处理各类违章案件6281起。其中,攀爬、跨越地铁栏杆、闸机的违章行为数量最多,近3000宗,占违章总数的29%;其次为地铁站内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随地吐痰、乱仍垃圾也屡屡发生。

  当事人自然也应到地铁执法人员的处罚。第一项违章行为的罚款额为200至500元;后两种被处50元至200元罚款。郑宁说,去年地铁运管办共罚款人民币8万余元,全部上缴市财政账户。

  之前有市民向本报投诉,称在距离地铁站数米外停车,结果被地铁执法人员锁了车,并罚款1000元。当事人质疑,罚款竟然还可以讲价,“我和对方软磨硬泡,最后他罚了我500元。”

  在拥有执法权后,执法人员相应地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地铁站出入口附近10米范围内停车,可罚款500至1000元。是就高还是就低,执法人员说了算。郑宁告诉记者,“如果市民能配合执法人员纠正自己的违章行为,一般不会受到处罚的。” 只有当事人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甚至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执法人员才会考虑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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