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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开始执行新的收费办法,一类地区近5万个停车位收费大为上涨
为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深圳市将使用价格杠杆减少机动车的使用和出行,这将使停车价格随之上扬。根据将在9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价格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被划入一类地区的近5万个停车位,若车主不改变出行方式,在停车方面的月均增支将达187元,而调整的综合提价幅度约为35%。
此次价格调整主要针对特区内的商业、工业、住宅、文娱区域的停车场,并根据停车的时间、区域、工作日进行了更细的划分。其中,在住宅类停车场的收费上,改变目前区分室内露天的不同价格,实施统一标价,以缓解扎堆停车的情况。但因考虑到包月停车对疏通交通的影响不大,因此,住宅类停车场的包月停车价格不变。
在新价格标准中,“1小时”停车计时较粗,因此增加了半小时的计费单位。此外,高峰时段也将在《方案》中由原来的8时——22时修改为8时——20时,将高峰时段缩短了两小时。这些细节调整意味着,收费不是单纯的提价,而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对停车场收费的比例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有升有降。
■ 收费标准解读
不足三成停车场受影响
此次调整的核心部分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停车场,以及临时类停车场、工业园区停车场。其收费方式将由现在的不分区域、工作日、时间段,改为以区域、时间段、工作日来收费,以此大幅度提高一类地区工作日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二类地区工作日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三类维持原价不变。但在非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高峰时段,一、二类地区的调整将会有升有降。
宝安、龙岗两区的住宅区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另行制定并公布。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一类地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将会大幅度提高”,据统计,目前,影响范围不到全市停车场的30%。
深圳目前有停车位36万个,其中住宅类占22.8万个,被划入一类地区的社会公共类停车位共有5万多个,扣除纯商业性停车场,真正受到这次调整直接调控的停车位不到5万个,这就意味着对私家车主的影响较大,如不改变出行方式,在停车方面的月均增支将为187元,而调整的综合提价幅度约为35%。
但对于改善交通而言,交通流量可减少12.3%,若综合到交通流量惯性增长的话,最终交通流量约可减少4%。
住宅区停车场包月价不变
住宅类停车场调整上,分为包月收费和临时停放费。因包月费对调节交通流量没有明确的导向作用,所以维持原价:小车露天110元每月,室内250元每月。但在临时停放收费上,则明显上扬,将由现行的部分区域露天全天5元、室内3小时5元、全天10元调整为不分露天和室内,一律第一小时5元,然后每小时加1元,一类地区全天15元封顶,二类、三类地区全天10元封顶。而该调整是在平衡住宅区临时停车场和周边社会类停车场收费前提下进行的,因为若仅周边收费提高,那么住宅区停车场将成为洼地,导致车辆大量拥入,势必影响到住宅区环境和周边停车场。
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价格调整方面,采用不调整和经营者自定的方式。
首先,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的配套停车场因基本单独报批,实行计时收费,因此此次不做调整。其次,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多层室内专业停车场因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将通过增加收取停车场土地使用费方式进行间接调控,而在增收土地使用费后是否调整收费由经营者自行决定。
15分钟内免费服务不变
考虑到车主的承受能力,并疏导交通,部分停车场仍将延续短时内停车不收费的标准。在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区、物流配套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同时,在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及临时类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此外,到小区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和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也在免费服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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